微信群里发免费视频,被判刑四个月,这事真不冤
贵州关岭的罗某去年底被法院判决,判处四个月拘役、半年缓刑,他在一个166人的微信群里天天发放视频二维码和网址链接,声称可以免费观看,这些视频实际上都是违法内容,总计125部,从2024年3月到2025年4月,罗某持续发放了一年多时间,尽管他没有收取费用,法院仍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他作出判决。很多人以为,自己没卖东西也没赚钱,只是发个链接就不算犯法,但法院不会这么看,如果这个人明知是违法内容,还主动在群里发出链接,让别人点开浏览,这已经构成传播行为,哪怕只贴一个二维码,别人扫一下就能跳转过去,也算帮助扩散信息,这类操作近两年特别常见,平台管理不过来,但法律一定会追究责任。
微信这几年增加了很多拦截功能,比如用户点击明显违法的网址时会被系统拦住。但二维码需要人亲自扫描才能打开链接,系统很难提前识别和阻止。罗某正是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传播。更麻烦的是,微信群属于熟人圈子,大家觉得朋友分享的内容应该没问题,结果没人主动举报或制止,导致信息传播持续了一年之久。
在确定刑罚时,法官参考了其他地区的类似案件,比如河南有人传播200部作品被判处缓刑八个月,广东有人因建群收费被判实刑七个月,而罗某传播数量居中,没有牟利,属于初犯,并且配合了办案机关调查,所以最终判决较轻,这表明法律主要考量的是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,而非行为人是否从中获利。
这个案子背后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平台监管跟不上,抖音和快手现在查得严,违法的人就跑到微信那边去,因为微信对群聊里的内容基本不审核,一般人也没意识到在群里转发一个链接可能就已经犯法了,更没有人主动举报,最后只能靠警察当场抓住他们。
还有一点容易让人忽略,罗某并不是最早发布这些视频的人,他只是中间负责转发的那个人,全国这类案件里面,十件有七件以上都有多个转发者参与,源头很难追查,执法部门只能先处理传播最活跃的那一个,这不是因为谁运气不好,而是实际操作中不得不这样做。
法律条文依然沿用原有内容,没有专门针对二维码传播行为是否违法作出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发布新的司法解释,法院只能参照现有条款处理这类案件,技术发展速度过快导致法律更新难以跟上,罗某的案件为公众提供了实际参考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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